《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的通知》
(一)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
(二)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人社部门;
(二)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
(三)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四)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面向社会公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