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含团队领军)入选者;
(三)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
(四)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姑苏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
(五)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
1. 户口申请表;
2. 姑苏英才服务卡;
3. 现职工作单位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
5. 随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 户籍证明或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
7. 回国护照;
8. 居民身份证;
9. 居住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恢复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
1. 户口申请表;
2. 姑苏英才服务卡;
3. 现职工作单位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
5. 随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 户籍证明或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
7.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8. 居住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1. 户口申请表;
2. 姑苏英才服务卡;
3. 现职工作单位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
5. 随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
7. 居住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外籍人士的大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 户口申请表;
2. 外籍人士姑苏英才服务卡;
3. 外籍人士现职工作单位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
5.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 外籍人士护照;
7. 户籍证明;
8. 居民身份证;
9. 无业证明;
10. 居住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落户人员需到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苏州市公安局
材料齐全受理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落户通知单》。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解释完毕,并告之所缺材料。
1. 适用对象中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并已领取姑苏英才服务卡的人员,其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2. 领取姑苏英才服务卡的外籍人士的大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落户的,适用本条件。
各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 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服务专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
服务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0512-65224600
E-mail:gccrc@szr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