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第二条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中的外籍人士。
高层次人才首次办理就业类居留许可手续流程:
(1)入境中国后24小时内,必须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
(2)前往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健康体检;
(3)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
(4)办理就业类居留许可;
(5)居留许可办结后,须在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证信息变更。
(一)电话联系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提出预约申请;
(二)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备齐材料后送至服务专窗,服务专窗工作人员陪同到公安局办理;
(三)办理部门调查核实:
(1)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地点内接受面谈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3)公安机关可以要求邀请单位或个人冻结一定时间一定数额的存款证明,作为对外国人在华生活费用的担保;
(4)邀请单位联系人、邀请人、代办人以及申请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无法联系其中之一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有中国户籍的,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一)其他情形相关材料和要求
(1)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家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持非S1签证入境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申请延期、换发S2字签证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中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持非Q1字签证入境申请团聚类居留许可须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4)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在入境前未能及时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有关关系证明进行认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认证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由苏州市合法成立的翻译社翻译,并加盖翻译社公章和钢印;
(6)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家属可以随同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首次在苏州办理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接受面见、面谈(居留许可已过期者按首次申请对待);
(7)在苏州再次申请居留许可延期、换发,S2字签证延期、换发,R字签证延期、换发,可以由所在单位出入境证照专管员或在华亲属代为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面见的,不得代办)
(8)本单位专管员代办须提交单位专管员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单位未设立专管员,由本单位其他人员代办,需提交单位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由在华亲属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和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9)护照因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而换发新护照的,护照增加偕行人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如该护照已被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收回,应出具已收回旧护照的证明。换发护照后,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向苏州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签证证件。就业者换发护照、变更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交变更相关信息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外国人就业许可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提出申请前签证证件已过期的,依法处理;
(10)护照遗失补办的,应提交报失证明、驻华使领馆签发的有效新护照,就业者还应提交变更护照号码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外国人就业许可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向苏州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签证证件。提出申请前签证证件已过期的,依法处理;
(11)签证、居留许可过期造成非法居留的,须接受处罚后提交相关处罚决定书。如处罚款的,还应出具已缴纳罚款的证明;
(12)由工作类居留许可转为私人事务类或团聚类居留许可、签证的,需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外国专家局注销《外国人就业许可》的证明;由学习类居留许可转为私人事务类或团聚类居留许可签证的,需提交原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或结业证、肆业证、原学校出具的说明其学习终止的公函。
(二)办理部门调查核实
(1)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地点内接受面谈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3)公安机关可以要求邀请单位或个人冻结一定时间一定数额的存款证明,作为对外国人在华生活费用的担保;
(4)邀请单位联系人、邀请人、代办人以及申请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无法联系其中之一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有中国户籍的,不予受理;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三)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
(1)高层次人才可以签发2至5年有效,但不超过就业许可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家属可以签发有效期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未满18周岁子女有效期不超过期18周岁生日;
(3)中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家属可以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未满18周岁或60周岁以上可以签发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团聚类居留许可;
(4)R字签证可以签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5)S2字签证延期不超过原停留有效期,换发可以签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主要承担出入境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出境、来苏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居留、住宿、旅行、国籍、出入境中介机构等出入境事务依法进行管理、查处出入境违法案件、处理和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事务;同时负责受理本市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签注的申请、赴港澳商务、出国(境)团队旅游申请,审批全市范围的所有因私出国境申请,对护照变更、加注和赴港澳台地区的单独签注进行制证;负责全市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等申请的审批、制证。
办公室地址:苏州市平海路328号;
办证窗口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二楼;
网址:http://crj.szgaj.cn;
窗口电话:0512-68661471(9:00~12:00,13:00~17:00),投诉电话:0512-69820181;
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张家港市公安局内;
咨询电话:58673201;监督电话:58679000-70050;
受理窗口:张家港市人民路101号行政服务中心内(市政府对面);
昆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咨询电话:57385868,监督电话:57379071;
受理窗口: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行政服务中心;
常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常熟市公安局内;
咨询电话:52829660;监督电话:52822395;
受理窗口: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内;
太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太仓市公安局内;
咨询电话:53890512;监督电话:53523112-55528;
受理窗口: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内;
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工业园区现代大道与万盛街交叉路口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内;
咨询电话:66601111;监督电话:66680150;永居证:66683123
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5楼;
咨询电话:63982317;监督电话:68982319;
受理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5楼
虎丘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虎丘区科普路50号科技大厦1号3楼;
咨询电话:68251424;监督电话:69254008;
姑苏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地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一楼;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65110655;监督电话:65115265;
吴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地址: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68799730;
相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地址:相城区采莲路1288号2楼;
办公电话:67591060;
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签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外国人永久居留须报公安部审批。(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服务专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
服务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西办公区
服务热线:0512-65224600
E-mail:gccrc@szr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