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江苏工作、创业的非本省户籍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时生成并打印);
(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下列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当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含团队领军)的申请人可不用提交此项。)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拥有外国国籍的交验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在国外永久居留的交验护照、国外居留证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未在国外定居的交验护照、国内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交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
(六)已婚者的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随行家属配偶需要提供);
(七)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申请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住所证明等);
(八)有效健康状况证明(6个月内有效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九)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本省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
(十)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获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含团队领军)的资助者还应交验和提供获得资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住证》主证申请成功后可为其非本省户籍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准,下同)的子女申请《居住证》副证,申请时须交验和提供上述材料第(一)、(二)、(五)、(六)、(八)款规定的相关材料;随行子女还需交验和提供出生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居住证期限由申请者本人选择,最长5年,但不得超过申请者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期限(自主创业的不得超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一)电话联系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提出预约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预审后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三)办理审部门审核认定后打印、发放证件。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与初核
苏州市工业园区属地单位由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与初核
昆山市属地单位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受理与初核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5224600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1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12-66683197、 66683196
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人才全链服务大厅7号、8号窗口, 咨询电话:0512-55137362
昆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68号 一楼大厅(西)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2-57152837, 咨询电话:0512-55137362
办理部门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及“省级重大人才”入选者不受海外工作经历限制。
服务专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
服务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西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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