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认证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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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第二条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申请材料

1. 《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江苏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无翻译件不予以受理。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其中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

其他材料:

(一)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1)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标识和所在网址。

(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

①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②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二)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和证书(报告)所在网址。

(3)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

①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②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③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④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办理部门

苏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 0512-68630619

温馨提示

申报企业是市区企业,申报期内在境外注册商标产生的费用(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办理出口产品认证的费用(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

服务专窗

服务专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

服务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西办公区

服务热线:0512-65224600

E-mail:gccrc@szr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