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第二条所指的高层次人才。
1、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3、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
4、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自用物品申请表》。
(一)电话联系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提出预约申请;
(二)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备齐材料后送至服务专窗,并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
(三)服务专窗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到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同时申请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录入自用物品进境申请的电子数据;
(四)苏州海关依法对《自用物品申请表》审批,审批合格的制作关封反馈给服务专窗;
(五)服务专窗将关封交申请人,申请人携带关封至进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高层次人才工作所在地海关(主管海关):苏州本市依据管辖权由苏州海关和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各自受理。
苏州海关地址:苏州新区大同路12号报关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0512-66082725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地址:苏州大道西262号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加贸处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答复
1、海关内部审批一是通过纸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二是通过海关总署统一的系统进行逐级审批。
2、申请人提交自用物品进境申请的电子数据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录入申请数据。
服务专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
服务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西办公区
服务热线:0512-65224600
E-mail:gccrc@szr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