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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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含团队领军)入选者,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入选姑苏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文化名家、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旅游领军人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二)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三)合法固定住所或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四)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体检健康证明等(入小学、幼儿园);

(五)学生学籍卡或毕业证书(外省学生须提供打印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

办理程序

(一)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注册并填写入学需求,上传材料;

(二)服务专窗初审后报送审核部门;

(三)服务专窗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办理部门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2-65224600

办理时限

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教育秩序,每年4月初启动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8月底前完成办理。开学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入(转)学申请。

服务专窗

服务专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

服务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西办公区

服务热线:0512-65224600

E-mail:gccrc@szr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