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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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在苏缴纳个税;

(三)在苏缴纳社保。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事业单位等引才主体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网上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报当地人才办同意;部省属、市属等无法归口到县级市、区的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直接受理。

(三)资格复核。由市级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市人社局汇总比对。

(四)审议认定。由市人社局将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确认;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事业单位引才已有专项人才计划或政策的,按照专项人才计划或政策的规定执行。

办理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12-69820119

申报时间

中介机构引才每年4月启动奖励申报,高校院所引才每年5月启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