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贡献奖励
首页 / 人才计划一网申报 / 优秀人才贡献奖励
服务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含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本系统上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网上信息提交后,申报单位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照申报对象类别分别送至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二)各地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对象类别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及现场查验。网上审核及现场查验均无误后,方可在系统中点击“通过”。

(三)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对象类别分别负责网上核准。核准无误后由市人社局汇总上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各市(县)、区实施。

办理部门

张家港市 联系电话:0512-56767271

常熟市 联系电话:0512-52805321

太仓市 联系电话:0512-53568578

昆山市 联系电话:0512-57394550

吴江区 联系电话:0512-63950227

吴中区 联系电话:0512-69388613

相城区 联系电话:0512-67591919

姑苏区 联系电话:0512-65523310

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512-67068030

高新区 联系电话:0512-68754038

办理时限

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