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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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列入申报范围:

1.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从事我市重点前沿科技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

3.承担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

4.已获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

5.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点骨干企业。

(二)申报对象

在上述企事业单位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40万元及以上,依法在苏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报该计划:

1.境外高端人才。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持有者,或境外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团队核心成员。

2.前沿科技领域或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骨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关键技术骨干。

3.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rcsz.gov.cn),进入高端人才奖励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按照属地化(单位注册地)原则,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单位资质、申请人资质、申请人薪酬等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及现场查验。

(三)市级复审和各地初审同步进行,主要对申请人资质、薪酬等填报材料进行网上复审。

(四)复审完成后,市人社局核准奖励金额,形成建议奖励名单,并汇总上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12-65811070

申报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